东南网漳州8月14日讯(通讯员 周鑫 杨淑艺 本网记者 王亚男平和法院于8月13日上午集中审理了2起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游某某、林某某在平和县小溪镇开办了生产面食制品的作坊。为改善口感以增加销量,被告人游某某、林某某在其生产面食的过程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硼砂,并对外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规定,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接下来,平和法院还将举行座谈会、新闻发布会,并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会议纪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危害性,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切实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