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箱酸奶送三瓶纯奶 细看赠品已过期五天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消息(记者唐旭昱“牛奶都过期五天了,还放在货架上卖,太过分了。”昨日上午,市民吕女士在《金报东阳》官方qq(*******上报料,称自己前几天在东阳好乐多超市购买了一箱莫斯利安酸奶,随酸奶赠送的三瓶纯牛奶竟都已过了保质期。

    7月18日晚8时多,吕女士在东阳城区吴宁西路好乐多超市买了一箱光明莫斯利安酸奶,价格为63.6元,而与酸奶捆绑在一起的还有三瓶光明纯牛奶,是赠品。

    由于买的不是大件商品,且以前也经常光顾,吕女士并没有仔细看赠品纯牛奶的保质期。“睡前都有喝牛奶的习惯,晚上9时多准备开牛奶的时候才发现过期了。”吕女士说,赠品纯牛奶的盒顶上生产日期为2014年10月13日,保质期标至2015年7月13日,已经过期5天。

    吕女士觉得,虽然是赠品,但摆上货架就是给人食用的,超市应该重视食品安全,要对消费者负责任。

    现在一些超市、商场为了促销,经常搞各种赠品活动,部分消费者也乐于接受这样的实惠。而之所以把商品捆绑在一起销售,大多是因为有些商品的保质期快到了,商家经过与厂家协商,以捆绑方式进行促销。

    在接到吕女士投诉后,记者随即联系了好乐多超市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超市有诚意解决此事,吕女士可以带着赠品和小票到超市总台处理。

    对于超市内为何会有过期牛奶作为赠品放置在货架上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说,以前没有发生过类似事件,员工每天都会对超市所有货架进行检查,对于放置奶制品的货架检查得尤为仔细,一旦发现奶制品保质期快过期都会马上下架。

    对此,东阳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也提醒,购买“捆绑商品”时,一定要注意查验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要保存好购物小票,一旦发现超过保质期可及时投诉。同时,告诫广大经营者,赠送商品属于附加于交易行为的促销手段,赠送的食品同样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此条款同样适用于赠品,消费者一旦购买、获赠、误食不合格食品,可以据此投诉,主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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