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法制晚报》以《
永和大王规定,炸好的油条如果10分钟之内不能够卖出,剩下的就要做“报损”处理。
为了严格审查“10分钟报损”的制度,还会在传送柜上放置时间牌来计时,提醒员工在到时以后马上报损下架。
记者在暗访中发现,该店员工并没有对过期油条进行报损处理,甚至将变凉的油条放回炸锅中重新炸,然后捞出油条给顾客食用等情况。该报道刊出后,引起了许多读者的关注。
上午,永和大王北京公司市场部的董女士就永和大王石景山店出现的问题致电记者,并感谢法制晚报对永和大王公司的监督。董女士说,永和大王对于所有的产品品质皆有严格的流程要求,对石景山店出现的问题非常遗憾,并表示深深的歉意。公司总部非常重视《法制晚报》对于永和大王公司的报道,经初步查明,石景山餐厅的油条回锅事件,是一起单一门店的个案,但这说明公司的监控与管理仍存在不足之处。
对此,公司已深切检讨并开始自查,公司总部也已发邮件通知各个餐厅自查,同时要求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杜绝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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