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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杭州的上百家食品企业公开承诺,积*主动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遵守食安法,用良心做食品。
和老版食安法相比,“新食安法”有不少适应当下新情况新问题的革新之处,比如,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经营者有违反此规定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停止提供服务。
而以前在汽车销售中常见的“召回”制度,在新食安法中也得到了落实。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新食安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已经在网络上引起不少人,尤其是食品企业的讨论。
比如,法规**百二十三条规定,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经营上述食品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此外,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按新食安法的规定,*高也可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有的企业可能觉得这个罚款力度太大了,但我觉得,罚得他痛了,就没有下一次了。”
在承诺倡议会上,宗庆后谈了自己对“新食安法”的一些理解,“在我看来,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光靠监管部门查是不够的,还要靠消费者‘倒逼’。我前两天还在和一些国外同行讨论,能不能有一种传感器,往一些食品上一照,就能知道哪些指标有没有超标。如果消费者人手一只这样的传感器,照出不合格的食品就不买,那哪个厂家还敢生产不合格的食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