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郭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河北省
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及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省直有关部门。
考核将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考核。既考核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党委考核,主要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由省安委办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百分制,重点对各级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按照千分制,从综合性工作和专项工作方面进行考核。对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按照千分制,由省安委办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结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的,对有关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予以通报奖励。考核结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