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蒋某从合肥经开区一家超市购买了32包烤
2013年5月14日,蒋某在合肥经开区一家超市购买了由上海赛林食品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生产的“元臻鲜烤鳕鱼(蜜汁”32包,共支付购物款441.6元。因发现购买的烤鳕鱼有问题,蒋某将上述产品送至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检测。2013年10月30日,该中心检测结果显示:甲醛含量超标。
据介绍,甲醛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添加剂,在烤鱼片、鱿鱼丝中加入甲醛可使表面增白并延长保质期,但长期食用含甲醛的食品会对人体的消化系统造成刺激和损害。之后,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退还货款441.6元并支付10倍价款的赔偿金4416元等。
原审法院认为,蒋某购买的32包“元臻鲜烤鳕鱼(蜜汁”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判决超市退还蒋某货款441.6元并支付10倍价款的赔偿金4416元。
一审宣判后,超市不服,向合肥市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