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6月24日讯(YMG记者 李俊玲 通讯员 张岩 辛霞王勇(化名自2011年至2014年间,租赁
王勇供述说:“2008年开始,我在芝罘区做加工烧肉的生意,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工业盐。每加工一锅猪头放3-4斤工业盐,每锅能加工400斤左右的生猪头。” 王勇交代,因为这些工业盐的价钱明显比盐业公司的食用盐便宜,所以为了省钱,他就用工业盐加工酱猪头肉。从2011年至今,王勇从刘某处共购买了约100余袋,5吨多的工业盐,价值4000余元钱。
王勇说,每天作坊能加工熟猪头肉300余斤,猪鼻子五六十斤,**的销售额在4000余元钱,一年的销售额约为130多万元,净利润大约能在20余万元左右。根据规定,王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