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德州频道6月17日讯 一年一度的
2015年3月2日晚,原告刘某等9人相约聚餐,一致决定在被告吴某经营的店内吃火锅。因被告提供的就餐房间内未安装通风设施,造成9名原告不同程度的出现呼吸困难、头晕恶心等不良症状,经医院诊断,9人症状全部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经及时治疗得以脱险,随后9人将被告起诉至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药费等经济损失。
经庭审查明,被告吴某经营的饭店内未安装排风系统,在原告就餐过程中被告也并未提醒,而是仅仅将房间门敞开。但因房门正对洗手间,就餐刚开始,原告随手将房门关闭,也没有将窗户打开,9人在完全密闭地房间内吃火锅,当发现身体不适后,这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餐饮服务行业的经营者,有义务保障顾客在就餐过程中的财产、人身安全。同时原告作为成年人,在选择就餐地点时也应当注意周边环境,防止受到伤害。综合以上,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60%,原告个人承担40%。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原告还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后,法官再次提醒,亲朋聚餐本是好事,但务必注意就餐安全,谨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刘玲玲 王健 勾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