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新《食品安全法》出台恰逢其时

百检网 2021-11-15

    2015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暨第七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6月15日在京举办。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为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活动之一,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嘉宾围绕宣传周主题演讲,并有多个分论坛活动。图为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发言。中国经济网 裴小阁 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5日讯(记者 杨斯阳 在今日召开的第七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之分论坛一“聚焦新修《食品安全法》”上,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与会并表示,目前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面临巨大的挑战,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恰逢其时,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数据显示,从2000年,我国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贸易额从268亿美金增长到去年的1928.2亿美元,增长了6.2倍。进口方面,2000年我国进口的食品农产品的贸易额只有112亿美金,到2014年达到1214.8亿美元,增长将近10倍。出口方面,我国从2000年的156亿美元增长到去年的713.6亿美金,增长了3.6倍。2012年我国已超过美国,成为目前全球*大的食品农产品的进口市场。

    林伟表示,不仅是数量的增长,现在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全球食品供应链变得越来越复杂,过去一个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消费可能都本地进行的。现在变成了全球化,特别是一些大的全球化企业的出现,使得一个产品的原料在一个国家生产,加工另一个国家,面向全球销售。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国家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可能转变为引发出全球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全球食品供应链环节的复杂化,也使我国对于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更加困难。

    他还表示,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转基因食品的出现、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也导致我国对于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面临巨大的挑战。

    如何来应对上述问题?对此,林伟认为,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于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恰逢其时:**,在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突出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的责任,建立了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同时,出口方面,规定进口商应对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进行审核,要求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按照中国的食品安全和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出口食品监管的主体。新《食品安全法》第91条,明确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进一步完善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体系,不仅强化了对境外源头的监管,还完善了口岸检验的检验监管的制度,落实了各方责任;

    第四,强化了进口食品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新《食品安全法》第95条规定,市县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实行监督管理,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通报,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将建立基于风险分析,符合国际惯例,同时覆盖进出口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林伟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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