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购买的黑
“我买了6桶黑啤酒,都过期了,头**找他们还有个说法,今天找他们就不管了。”7日,长春市民杨先生对记者说。
6日晚上,杨先生去
在杨先生提供的照片和购物小票上,记者看到黑啤酒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5月6日18时49分,截止日期是2015年5月6日。杨先生6日晚上的购物结账时间为5月6日18时59分33秒。杨先生说,他在6日晚就去找沃尔玛购物广场长春银座分店了,“店方当时并不承认黑啤酒已经过期”。7日,杨先生又一次来到店里,但还是解决不了。“我觉得已经过期了,
杨先生说,他咨询了律师,商品过期,消费者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我希望能得到十倍赔偿。一桶黑啤酒是84.5元,6桶花了500多元。”他说,消费者在商场购物,凡是摆在货架上的,消费者就认为是在保质期内的,但都到保质期*后**还不下架,那消费者买回家第二天不就过期了嘛,“这种情况还置消费者的利益于何地呀”。
商场:商品已带走,不能确定是商场所售
6日,记者按照杨先生提供购物小票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到沃尔玛购物广场长春银座分店的服务台,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需要了解一下情况。
随后一位李姓负责人给记者回复了此事,她说**杨先生买的东西已经带出了商场,虽然有购物小票,但也不能确认东西就是商场卖的,“但我们秉着对顾客服务的角度,可以给他退货。”记者疑问,为什么东西都不确定是不是沃尔玛购物广场长春银座分店所售,就可以给退货呢?李姓负责人未正面回答记者问题。
对此,杨先生并不接受。
律师:购买黑啤酒时间在保质期时间内
记者咨询了吉林法徽律师事务所邱德明律师,他介绍,按照标志的日期来看,杨先生买的黑啤酒保质期时间应该到2015年5月6日24时。也就是说杨先生在购买黑啤酒的时间,不算商品过期时间。“但是商场说的凭购物小票还不能证明商品是他们卖的,这是不对的,他们需要拿出证明东西不是他们商场所售的证明。”(记者 朱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