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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涉及食品和药品的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商品与真品十分相似,普通消费者很容易被误导和欺骗。
去年,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有关酒类商标侵权案件。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某酒店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该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烟台中院经审理发现,某酒店销售的“五粮液”白酒系假冒商品,构成侵权,遂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明称,为保护知识产权,烟台中院加强了审判流程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及时跟踪、书面催办等方式提高审判效率,并通过召开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方式提高庭审质量。他们还多次邀请大学教授、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和知识产权从业者旁听庭审,并将符合上网要求的裁判文书传至网络,接受社会监督。
与此同时,烟台中院还通过网站、报纸等各类媒体进行普法宣传,传播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并与当地高校合作,成立知识产权交流团体,定期分享知识产权资讯,探讨知识产权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