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择优实施生产小作坊准入许可。对全县的小作坊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排摸,建立小作坊底数台帐。挑选经营条件和经营管理水平较好,有改造提升空间且产品品种在生产许可目录清单内的小作坊,实行重点培育和扶持,对生产场所的空间设计、生产条件的改良和配置以及人员培训等给予全程介入和指导,待符合准入条件后,即颁发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二是控制实施申报登记制度。产品品种不在生产许可目录清单内,无法获取小作坊生产许可,同时不在政府明令禁止之列,业主有规范需求,且产品是深受百姓喜欢的传统食品,则因地制宜,从保证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制定出台《小作坊及卤味烤禽准入标准》,采取由业主申报,监管部门审核备案的申报登记制度,申报登记完成后,予以发放营业执照。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和抽检频率,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坚决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对生产条件简陋、生产加工环境脏、乱、差,且业主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淡薄的小作坊,或者政府明令禁止不允许小作坊形式生产经营的,实施“负面清单”制度,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