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黑龙江讯 为治理
为切实维护在黑龙江省回族、维吾尔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据《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规定,这些义务监督员聘期2年,在接受业务培训后,将负责对市内8区的清真屠宰场(点、清真牛羊肉加工、清真餐馆(饭店、清真牛羊肉店(铺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
聘任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是哈尔滨市政府取消“清真食品许可证”制度后,在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上采取的重要措施。义务监督员不具备执法资质,只负责监督所属范围内的清真企业是否符合《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可将情况举报至所在区民族事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