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台北2月27日电 综合
这项规定主要针对大卖场、批发商、杂粮行等业者,标示范围包括黄豆、玉米、大豆粉等。根据修正后的“应遵行事项”,自10月1日起实施更为严格的第二阶段,转基因原料制成的加工品如豆浆、豆腐、豆花等,也将纳入标示范围;第三阶段预计明年元旦实施,市面上所有摊商贩卖的转基因原料及加工品一律强制标示。
依照台湾现行法令,转基因黄豆及玉米含量达5%以上的食品须作出标示,其他转基因原料如马铃薯、南瓜、甜椒等,只要经过“查验审核登记制度”即可面市。此次修正“应遵行事项”,旨在规范所有含转基因原料的食品。台卫生官员表示,30天评论期满后将择期正式发布公告。
据了解,在台湾进口的食品中,黄豆每年总量约220万吨,其中仅2万多吨为非转基因。近年来,台湾社会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