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
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由县府办或食安办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事先不通知的办法,覆盖县区域内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所有领域,依法对食品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突击现场检查,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情况和镇(乡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该办法对食品安全飞行检查人员组成、工作方式、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明确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若发现涉嫌食品安全工作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需要进行行政责任追究的,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将有效促进食品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对完善监督机制,引导安全消费食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