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因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有效借鉴福建治理“餐桌污染”的经验,并结合多年的监管工作实践,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监管工作意见》和《关于对鞍山地区无证经营小餐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意见》,明确把治理”小作坊“、”小餐饮“作为今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突破口。采取的主要举措是:在小作坊治理上,采取”核发‘登记证明’、落实主体责任、纳入监管体系“的一体化监管工作模式,不断强化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管,形成长效监管体系。在 ”小餐饮“治理上,重点解决部分小餐饮及学生”小饭桌“无证经营问题,切实将一些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农家乐以及专门为在校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托餐场所(即学生”小饭桌“纳入监管视线,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规范行为、核发登记证明和纳入监管对象“等方式,积*引导经营者改善经营条件,落实食品安全培训、健康检查、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对不具备开展餐饮服务或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且不按监管部门要求积*进行整改或通过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无证小餐饮及学生”小饭桌“,应依法严格查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在学校、幼儿园食堂及中型餐饮单位积*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推进餐饮服务行业全面升级改造和健康发展。并重点关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农村提供”红白喜事一条龙“服务的相关人员管理起来,着力解决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无人监管的问题,保障广大农民的餐饮服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