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山机场中的特产店所售的“三无”产品
人民网
我国2000年颁布的《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各项要求中的第二条明确指出,产品外包装上需要“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根据该项规定,上图中的蓝莓干商品应属于“三无产品”。同时,长白山机场内的特产店还在销售多种规格和包装的野生菌类、人参、野菜等无厂家厂址的“三无”产品。
图为长白山机场内的特产店货架,此排货架上的商品均为“三无”产品
现场有顾客对此类商品无生产厂家信息的问题提出质疑时,销售人员给出的解释是“自己也不了解,货都是新来的经理进的”。
机场里的特色商品店是归机场管理,还是承包给了个人?销售“三无”食品的现象是个例还是长期存在?对商品的采购以及销售是否存在管理缺位的现象?怀着这些疑问,记者反复拨打了的长白山机场官网上公布的联系电话,但是该电话号码始终无法接通。
食品行业专家表示,三无食品可能是过期食品、含有色素和防腐剂的食品,甚至是地下工厂生产的食品。这类食品容易发生卫生问题,可能导致腹痛、呕吐、腹泻,严重者或致食物中毒。
专家称,机场由于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顾客在购买商品的时候本就处在弱势地位,在一些地方的机场,商品种类繁杂,不少三无食品充斥其中。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机场的食品安全问题无从保障。同时专家呼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同时,应该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购买到“三无”产品。
在长白山机场内的特产店,有顾客对该类商品提出质疑,询问销售人员“购买这些产品如果发生质量问题,没有厂家信息无法投诉企业,是否可以找机场特产店处理”,销售人员的回答是——“你觉得有问题,可以不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