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林芳 记者吴雪 发自福建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
《通知》明确了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乡镇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要根据当地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与当地养殖、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确保2016年基本实现福建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同时,福建省今年将进一步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监管工作措施来健全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对于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畜禽和加工、制售、经营病死畜禽产品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另外,福建省还将全面推进畜禽保险,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鼓励保险机构与无害化处理单位合作,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