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胶州市
一是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到位。12个镇办全部建立了食品综合协调机构,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所,每个监管所配备5-7名执法人员,基层一线的监管执法人员达到68人。选聘了覆盖全市村(居的881名协管员,明确了协管员职责和考核办法。将全市12个镇办作为一级网格6个责任板块,12个监管所作为二级网格,局分管领导各联系两个镇办和监管所,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
二是监管基础设施配备到位。就基层食药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确定了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12项“硬指标”,加大了对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力度,在全市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中的分值达到±30分,其中基层所建设指标占一定比重,从而保证了设施装备,使食药所组建后轻装上阵,**时间投入监管工作。
三是专业监管知识培训到位。按照“组建就培训、上岗就履职”的思路,分新划转人员、基层执法人员、协管员三个层次,开展了大规模培训,提升了人员素质,为基层食药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事权划分配套到位。根据新增职能和人员实际,调整了机关科室,明确了各科室、各食药所职责。对科室与基层监管所的监督检查执法、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等进行了事权划分,确定了重点许可事项的范围和集体讨论审定的流程。分环节制定了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和监督检查的内容,使一线人员在*短时间内掌握了监管执法流程、检查内容和法律依据,确保了执法的有效衔接和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