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迅速行动全面清查不合格瓶(桶装饮用水

百检网 2021-11-15

    12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14年第二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其中,涉及四川省39家企业生产的53批次瓶(桶装饮用水不合格。此次抽检监测发现瓶(桶装饮用水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比较突出,主要项目为菌落总数超标,说明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以及贮藏、运输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清洗消毒措施不到位、卫生条件把控不严、容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为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迅速行动,全面清查控制不合格瓶(桶装饮用水,并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企业。

    一是严格依法清查不合格产品。此次公布的不合格产品主要分布于全省8个市(州,按数量多少排列:达州18批次、南充8批次、资阳8批次、成都6批次、宜宾6批、雅安5批次、内江1批次、眉山1批次。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迅速行动,监督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己经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对库存的不合格瓶(桶装饮用水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派出督查组赴达州、南充、成都等地,检查督导各地清查处置不合格瓶(桶装饮用水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集中开展瓶(桶装饮用水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和整治质量安全隐患。近期,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瓶(桶装饮用水行为,追查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及流向,避免发生行业性、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瓶(桶装饮用水列为重点监管食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瓶(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和巡查,要求生产企业严格生产加工环境治理,严把原辅材料关、生产过程控制关、产品出厂检验关,经营企业认真做好产品贮存、运输、搬运等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许可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

    四是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过程中,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在**时间通报了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的市(州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查处,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截止目前,我省53批不合格瓶(桶装饮用水已经立案调查7件,按规定处置完毕36批次,正在开展后处理10批次。

    (科技与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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