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7日讯(记者 王皇 5日,国家
继11月18日至20日本报报道泉娃水2个批次被抽检出不合格产品,并被地方监管部门核实为假冒后,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2014年第二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标称济南泓泉制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泉娃品牌水又有不合格样品,且未备注为假冒。
此次被抽检出不合格的产品是18.5L/桶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28日,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0-2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为一个江姓人名。此次公布的被抽样品单位地址、单位名称都与9月29日公布的一样,抽检产品生产日期也与9月份2个批次接近,都是2014年5月下旬。
“这次公布的不合格泉娃饮用纯净水和9月29日公布的2个批次不合格天然饮用水是同时抽取的,6月份让我们去确认的时候,我们都已经同时反映是假冒的了,但不知道为什么这次公布没有同时备注为假冒,我们**时间向省食药局和国家食药总局反映了情况,但国家食药局网站反馈说等周一回复。”7日下午,济南泓泉制水有限公司下属**包装饮用水生产销售单位泉娃公司总经理陈建海说。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7日下午也表示,本次公布的泉娃不合格产品与9月29日公布的为同时抽取,但分2次进行了公布。“这些同时抽取的样品我们都已经反映过是假冒产品,这次应该是国家局公布时忘记备注上地方监管部门核实为假冒了,我们已向省局和国家局反映,周一能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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