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标
超市上诉 今日二审没有宣判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未标明干果质量等级信息,欧尚超市被法院一审判决对
2013年7月27日,周先生在欧尚超市购买兆泰新疆葡萄干20袋,金额合计351元;同日周先生在欧尚超市又购买阿娃提新疆和田金枣10袋,金额合计1590元。购买后周先生发现上述产品的包装上均未标明质量等级,其认为该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辩称,其销售不符合包装标准的食品是过失行为,周先生的人身、财产并未受损,要求赔偿没有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欧尚公司应当对商品的包装尽到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而且涉案产品未标明质量等级应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