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清理
二是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将农村食品流动摊贩、游商纳入监管范围,实行备案管理,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培训从业业人员800余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实现责任落实全覆盖。
三是加大市场监督抽检。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自然村等为重点区域,以农村集市、农村小作坊、小餐饮等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完成抽样食品生产104组,食品流通159组,餐饮210组,不合格32组,不合格率6.76%。
四是严查市场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立案查处无证生产经营3起,取缔食品小作坊1家,查扣问题食品1000kg,罚款2万元;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和销售超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违法行为,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17户次,查处劣质食品案件7件,销毁劣质食品95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