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区各种制售
一是迅速行动,强化落实到位。及时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红枫行动”红酒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食药办食流〔2014〕10号到各市、县(市、区食药监管局,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求各地立即采取行动,迅速对当地红酒市场开展摸排、踩点,力争在*短时间内查办一批红酒经营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督查组,对百色,防城港等市及相关县区开展“飞行检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严格准入,强化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市场准入环节按照酒类食品经营特别标注制度的要求做好红酒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对辖区内现有的红酒经营主体进行清查,坚持先证后照,加强现场核查,依法取缔无证红酒商品经营户;在清查环节对辖区内现有的红酒经营主体进行清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切实规范红酒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在检查中,执法人员查看了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及红酒商品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的落实情况,督促指导经营户做到详细记载出入库、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数量、时间,做到票随货走,货票相符。
三是加强抽检,强化隐患排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落实自治区局201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快速检测功能对隐患排查的重要作用,提高对辖区内红酒的抽检监测频次,增加红酒快速检测数量,强化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红酒或问题红酒的核查处置。
四是加强检查,强化执法办案。以案件查办为突破口,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红酒、销售假冒伪劣红酒、以及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及相关材料等违法行为。对不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红酒经营单位,严格进行监督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大惩处力度。查源头、端窝点,对制售假冒伪劣红酒的“黑窝点”坚决铲除,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注重查源头,对制售假冒伪劣红酒的“黑窝点”进行全面排查。其中,百色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红酒违法案件6起,查获无中文标签标识红酒330瓶,案值3.5万元;防城港也查获了2.5万元的不合格红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