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和掌握
为落实总局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人意识,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巩固和扩大试点工作成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4年7月初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天津、吉林、福建、江西、山东、广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为期一年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
各试点省(市局高度重视,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选择了具有一定代表性且基础较好的企业作为试点。截至目前,6省(市总共遴选出210余家试点企业,部分省局结合实际,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质量受权人培训和交流等工作。试点工作中还存在部分企业负责人对质量受权人未能充分授权、质量受权人专业能力参差不齐、试点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按照“积*推进、注重实效、及时总结、逐步完善”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质量受权人制度,确立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质量管理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