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首席记者 金奉乾 实习生 陈冰倩 省
《意见》要求,要坚决制止超范围生产经营现象,严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储存条件要求仓储的食品,先行下架封存、暂停销售,并对其进行重新抽检,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从严处理。加大不合格食品后续处理力度,对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实行全省范围内同品牌、同规格的食品先行下架,暂停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按批次提供具有法定资质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允许重新上架销售。对一年内两次检验不合格的同一品牌、同一品种、同一型号的食品禁止在甘肃市场销售,由其食品生产企业连续提供该产品10个批次以上法定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恢复销售。切实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标志、标识的使用,提高消费者对质量标识与认证的甄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