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2014年11月12日起要求输入所有供食品用途产品加注“输入供食品用途”

百检网 2021-11-15

    2014年10月21日,台湾地区“食品药物管理署”发出FDA食字第1039022953A号函,为强化输入食品的管理,自2014年11月12日起,凡输入所有供食品用途产品者,应于进口报单“货品名称”字段加注“输入供食品用途”或其它可确认系供食品用途的字句,并于同字段再注明批号或可供该产品追溯追踪的相关信息。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