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阳市食安办出台
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要求、固定从业人员一般在7人以下、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市民开办食品小作坊需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扩散性污染源,其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使用腐败变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材料生产食品,严禁在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小作坊应当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食品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不得进入商场、超市等单位销售。
根据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将对无证生产加工、生产条件不能保持、产品抽验2次不合格、造成食品安全质量事故的食品小作坊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