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一
主管部门称涉事公司没有垄断经营,差额只是利润
猪肉零售商将生猪送往广东高州市食品企业集团云潭食品公司所属的定点屠宰场,却要先将生猪卖给食品公司,待加工成鲜肉之后,食品公司以更高单价卖给猪肉零售商。*终,两者之间会产生120至180元不等差价,除去10 .7元产品检疫费、个人所得税,剩下的钱全部进入食品公司囊中。
送生猪屠宰加工变卖生猪
“我叫曹旭,不叫阿旭;我有姓的。”10月21日下午3时,63岁肉贩曹旭气冲冲地闯进云潭食品公司财务室,要求会计张明重新给他写一张生猪“收购凭证”。
当天下午4时,他送一头生猪到云潭食品公司屠宰加工,次日凌晨3时,这头生猪加工好又过完磅后,张明给他写了一张“收购凭证”,上面姓名一栏写着“阿旭”。张明拒绝重写,两人当场发生激烈争吵,差点打起来,被其他肉贩拉开。
生气的曹旭随后质问张明,“猪是我送来屠宰加工的,怎么变成是你们收购生猪?你在收购凭证上故意写错我的姓名,有什么鬼名堂?”曹旭的话顿时引起在场其他肉贩共鸣,希望他向大家说个明白。但张明没解释,只重写收购凭证。
生猪变鲜肉却花高价买进
“他是没法解释,也不敢解释,里面猫腻太多。”肉贩詹锦锋说,按照云潭食品公司制定的章程,所有肉贩自己送生猪到云潭屠宰场加工,实际上必须先将生猪卖给云潭食品公司,由食品公司将生猪屠宰加工成鲜肉,再由肉贩从食品公司将这头生猪加工出来的鲜肉买进,拉到市场上去销售。
“云潭食品公司既可赚45元/头的生猪屠宰加工费,又可以从提供生猪的肉贩手里赚一笔批发成品鲜猪肉的钱。”詹锦锋以曹旭10月21日送生猪到云潭食品公司加工为例,在该公司开出收购凭证上,以8.6元/斤将加工后鲜肉重193斤的生猪(注:加工后成品鲜猪肉卖给云潭食品公司。云潭食品公司将193斤鲜猪肉批发给曹旭。在该公司给曹旭发出的发票中显示,曹旭以9 .235元/斤高价从云潭食品公司买进鲜猪肉,中间就产生120多元差额。
食品公司轻松赚取差额费
根据高州市物价局答复,生猪屠宰环节应缴纳税费包括:代扣个体屠商个人所得税7.2元/头,产品检疫费3.5元/头以及屠宰加工费45元/头。
詹锦锋说,曹旭及其他肉贩,自己送猪到云潭食品公司屠宰场加工,上述三项共55.7元/头必须缴纳给食品公司。个体屠商个人所得税、产品检疫费是云潭食品公司代税务部门、检疫部门收取;屠宰加工费则应是食品公司自己收取。也就是说,曹旭自己的生猪经食品公司“加工”后产生的差额减去三项缴纳费用,还有60多元的差价。
“这笔钱,食品公司从来没有跟我们说清楚。”詹锦锋说,肉贩每次询问,云潭食品公司总说是差额费,但没有解释,肉贩自己送去食品公司加工的生猪,为什么会产生这笔差额?
说法
肉贩质疑 食品公司“强买强卖”
云潭食品公司隶属于国有企业高州食品集团公司。该集团在高州28个乡镇(街道共有29个生猪定点屠宰场,涵盖高州市全部28个乡镇(街道,每镇均只有一个屠宰场。
曹旭等肉贩介绍,云潭镇的肉贩只能在本镇屠宰场才能批发到鲜猪肉,不可能到别的乡镇批发。云潭镇的肉贩也不可能将自己的生猪,运往别的镇屠宰场加工;即使给你加工,其它镇的做法,与云潭食品公司的做法也大同小异。
曹旭等肉贩向南都记者出示大量高州市其它镇食品公司开出的“生猪收购凭证”、批发鲜猪肉的“发票”。其中,2014年10月19日高州市泗水镇名叫杨畅的肉贩,将生猪先是以9元/斤卖给高州食品集团公司下属的泗水食品公司;然后以9.62元/斤从泗水食品公司买进加工后的鲜肉。加工后净重量198.5斤,除去必缴税费,泗水食品公司获取约66元差价。
“云潭食品集团公司就是垄断经营,强买强卖。”詹瑞锋说,肉贩自己的生猪要加工成鲜猪肉,只能先把“生猪”卖给食品公司,肉贩得花更高价格从食品公司批发鲜猪肉,让食品公司赚取差价;若不把生猪卖给食品公司,对方就拒**他们的生猪进行加工。
公司回应 差额是买猪卖肉利润
云潭食品公司主要负责人就肉贩们反映的问题回应,他2011年调到云潭食品公司担任负责人时,该镇食品公司已有一套规章制度,公司现在只是沿袭以前的做法。公司没垄断经营,更没强买强卖。
云潭食品公司上级管理部门———高州食品集团公司主管业务、财务的两位副总经理接受采访。两位负责人称,根据国家生猪屠宰条例规定,定点屠宰场可接受养猪户送来的生猪屠宰加工,也可拒**送来的生猪进行加工,“屠宰场必须要保证猪肉食品安全,出了事政府要追的是屠宰场的责任。”对于肉贩送的生猪,屠宰场无法保证来源可靠;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高州下面各乡镇销售的鲜猪肉,生猪来源必须经过定点屠宰场所在的食品公司购进,再屠宰加工,然后批发给肉贩。
对于肉贩反映的“差额”,两位负责人称,是各食品公司购买生猪,批发鲜猪肉赚取的利润,该公司没有任何垄断经营的行为。
采写:南都记者 周松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