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区
一是明确了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聘用和解聘。《办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基本条件,聘用程序。明确食品安全协管员候选人的产生由村委会(社区进行推荐;明确由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聘用人选,明确职责,颁发聘用证书,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一般2000人以下的村配备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2000人以上的村配备2名以上食品安全协管员。1万人以下的社区配备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1万人以上的社区配备2名以上食品安全协管员。监管任务较繁重的行政村和社区,可适当增加协管员人数;明确由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食品安全协管员受聘、解聘要及时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是明确了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规范管理。《办法》对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纪律要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所聘用的食品安全协管员建立动态管理档案。
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协管员的量化考核。《办法》明确对协管员量化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量化考核,具体由高新区、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呈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考核结果记入档案。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予以一定的工作补助考核奖励,对于提供重大线索经查实的,参照举报重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协管员“以奖代补”量化考核具体办法,明确了考核的内容、方法、标准要求和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