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杨 通讯员/萝检宣 李雨航 江维欣一台破旧的
经查,2014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何某福等7人先后在番禺区某幼儿园旁边的工棚内从事生产假冒食用盐,通过购入散装工业盐,用仿“粤盐”牌的外包装塑料袋在工棚内进行简单分装、打包,然后运至荔湾区、白云区城乡接合部的农贸市场进行销售。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作坊平均日产量为4—6吨,基本可以做到每天卖光不留库存。截至案发为止,该作坊已生产
笔者还了解到,由于假盐进货价比真盐市场价低了超过一半以上,有两名市场档主在利益的诱惑下不惜铤而走险,大量购进假盐,*后因买卖假盐被一同批捕。
该案经办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何某福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检察官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食盐时,应到大型超市、持有食盐零售许可证的门店和盐业公司销售网点等地购买,发现假盐应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