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要求单方食品添加物明显标示许可证字号

百检网 2021-11-15

    2014年9月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1967号公告,订定“单方食品添加物应明显标示许可证字号”,自即日生效。同日,部授食字第1031301968号公告废止“增列食品添加物应标示事项”,也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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