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14日讯 漳浦长桥镇村民黄某强,从村中化尸池捞起
昨天上午,漳浦法院披露,此案当中,另有2名为“老板”贩卖
将乐
此案中的“老板”,除林某煌外,还有一名女子蔡某凤。昨天上午,漳浦法院相关人士介绍,去年3月间,林某煌和蔡某凤两人共谋,通过收购死猪肉销售,从中非法牟利。
两人找到将乐男子阙某生,三人商定,月付5000元工资,请阙某生开车运输“食品”。阙某生明知该“食品”系病死猪肉,仍没有拒绝这份工作。而后,两人又找到漳浦绥安镇麦埔村,以每年3000元的租金,向村民张某辉租下2间旧厝,改造成冻库,用于存放问题猪肉。张某辉事后交代,他曾发现冻库门口流着血水,且经常闻到一股臭味。但得知冻库里存放着病死猪肉后,因贪图租金,他并没有制止。
漳浦法院披露,去年4月至6月间,阙某生开面包车多次运送死猪肉,到张某辉旧厝冻库及其他几个冻库存放。去年6月底,漳浦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在当地多个冻库查获死猪肉21320公斤。其中,在张某辉旧厝冻库内就查获了3200公斤死猪肉及380公斤死猪排骨。
经查,在约3个月里,阙某生共运送死猪肉达32180公斤、死猪排骨达960公斤,鉴定价格达68万余元。
两从犯获刑
共重罚30万
前天下午,漳浦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阙某生明知他人雇用其运载的是病死猪肉,张某辉明知他人租用其房子存放病死猪肉,仍为他人正在实施的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犯罪提供运输或仓储的便利条件,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终,法院择重罪,将两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漳浦法院相关人士说,阙某生和张某辉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但综合此案案情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判处阙某生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张某辉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追缴2人所有违法所得,没收扣押作案的面包车、冰柜等。
涉案的两个“老板”林某煌和蔡某凤,目前尚未到案。(海都记者 肖和勇 通讯员 奕阳 银红 鸿鸿 炳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