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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一公斤买进病死猪 10元一公斤卖出死猪肉
根据指控,2010年4、5月份开始,沈某就在萧山益农镇家中私设无证屠宰点,且先后雇佣其他9名被告人加工病死猪肉。
沈某等人先以3元左右一公斤的价格收购病死猪,在其屠宰点加工成死猪肉后,再以10元左右一公斤的价格销售。至案发时,共计收购死猪18万余公斤,销售金额达84万余元。
2012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先后在沈某开设的屠宰加工点和租用的冰库内查获死猪肉共计12622公斤。经鉴定,该批猪肉成品为病死猪肉,不能食用,一旦食用,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等10名被告人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系共同犯罪,故处沈某外,被其雇佣的相关人员也分别获刑。
病死猪肉流向:有敌敌畏的腌肉和香肠
该案中,除沈某等人外,几名病死猪肉客户也被查。蒋某和姚某在杭州近江农贸综合市场经营腌腊食品店,2011年11月份开始,蒋某从被告人沈某处先后购买了约9000公斤价值110520元的死猪肉,后蒋姚两人雇佣多人制作火腿。
在腌制火腿过程中,蒋某及受其雇佣的相关人员使用农药敌敌畏喷洒在腌肉、火腿肉周围空气中来杀蛆虫和防止蝇虫叮咬。
后执法人员在蒋某租用的两个仓库里共查获正在腌制的腌肉和火腿肉共计19442.9公斤,涉案金额59万余元。经鉴定,抽查的10个批次的腌肉和火腿肉均为严重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中有8个批次检测出含有农药敌敌畏。
据了解,沈某的病死猪肉销售路径还扩张到了江苏。2011年以来,江苏省泰兴竹星食品厂的黄某明知沈某销售的是死猪肉,先后从沈某处购买13000公斤病死猪肉,并在经营的食品厂内全部加工成香肠后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89000余元。
萧山法院*终判决蒋某等4名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其中蒋某获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138万元。而黄某则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