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
据检警调查,黄女雇用罗姓男子以15吨水加入1公斤的保险粉(低亚硫酸钠浸泡豆芽菜,每天出货约480公斤,销往南苗地区摊商、小吃店及大湖、三义、铜锣等乡镇面店或摊商。
起诉书中指出,苗栗县卫生局去年底获报前往调查发现,厂家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裁罚6万元;业者停用数月后,因客户反映卖相变差,故态复萌又开始浸泡加工,估计自食品卫生管理法修订至检警查获止,已有超过108吨黑心豆芽菜被民众吃下肚。
检警追查发现,地下工厂转卖黑心豆芽菜不乏苗栗市知名馄饨店、小吃店,多数业者对于豆芽菜经过保险粉漂白浸泡表示不知情,但其中某馄饨店江姓负责人明知豆芽菜经过“加工”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