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威海市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威海市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暂行规定》。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对企业内部食品生产和质量安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审核食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承担产品*终放行责任的**专业管理人员。
按照规定,受权人负责参与在以下活动且可行使否决权: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和进厂查验、成品出厂检验及放行;食品不合格产品的报告、质量投诉处理、产品召回;以及其他所有对产品质量安全有关键影响的活动等。未经受权人批准,生产企业不得放行成品。
这项规定还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受权人在履行职责时不受来自企业内部的干扰和阻挠,受权人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全权负责。
“目前威海市在药品生产企业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成效明显,因此尝试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中推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制度**在威海市5家乳制品生产企业和3家规模较大的白酒生产企业中推行,这些企业都为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推行成功后,再在威海市食品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