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一定
●准入
摆摊卖食品不需要工商登记
据省食安办提供的数据,广东小作坊有2万多家,从业人员20多万人,食品摊贩30多万家,从业人员多达60多万人。也就是说,草案将涉及80多万人的就业生计。
对待食品摊贩,此前各地基本当做“走鬼”来整治,不过此次公示的草案稿中有所松绑。根据草案,食品摊贩可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后,就可以政府划定的区域和时段内摆摊经营,无需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所需材料也很简单,只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并说明拟经营食品的类别和原料来源。
不过,食品摊贩也有卫生等方面要求,包括:有防尘、防蝇等防护设施;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遵守城市市容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等等。
草案要求,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先申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然后再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方可开业经营。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和食品摊贩登记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经营
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禁摆食摊
草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辖区实际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划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划定的区域应当符合城市或者乡镇规划的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划定的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和时段的规划设置、具体位置、摊位数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在划定的食品摊贩区域和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流动食品摊贩,将由城管执法部门或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草案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凉菜、生食海产品、散装酒以及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改刀熟食”,是指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而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监管
食品安全信用差列入重点监管
食安部门将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行信用记录制度和诚信分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记录情况,对信用好的,在信用记录中予以加分;对多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并可以责令其定期报告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情况。
违反规定的,食品小作坊被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食品摊贩被吊销食品摊贩登记卡的,其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意见反馈
截止时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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