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花溪区工商局获悉,花溪工商部门根据举报,在花溪区石板镇二村捣毁了一个销售“内供酒”的窝点,查获“内供酒”52件,共624瓶。
近日,花溪区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石板镇二村有人销售“内供酒”,执法人员立即直扑现场,发现窝点负责人杨某在元旦、春节期间,从仁怀购进了一批所谓“内供酒”,今年1月份以来,以每件360元的价格零星出售了20件,还剩下52件存放在石板镇二村。执法人员随手打开1件“内供酒”检查,看见这种“内供酒”的标签为白色,其上方显示有“酱香型”和茅台酒“注册商标”图案,标签的正中部突出注明为“内供酒”,下方还标注了“非卖品”字样。随后,执法人员又在检查窝点时发现了“贵宾接待酒”10瓶,礼袋4个,“封坛酒”外包装盒8个。
目前,工商部门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624瓶内供酒和10瓶贵宾接待酒进行暂扣,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