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食药局发布4例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百检网 2021-11-15

    昨日,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了2013年4例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 止疼药掺面粉 生产销售假药

    ?典型案例: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犯罪嫌疑人徐某庆、李某岩在河南省濮阳市、山东省济宁市购买止疼药盐酸奈福泮片和空胶囊、空白药瓶等原料,带回梁山县小路口镇王洼村家中,将盐酸奈福泮片磨成粉末后掺进少量面粉并灌装入胶囊,装瓶包装后运回济南市中区的住处将假药进行包装,然后通过快递公司将假药邮寄给济宁和聊城等多个地区销售。经市中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徐某庆、李某岩共销售假药488000余瓶,发货单据2500余张,涉案价值达1000余万元。

    徐某庆、李某岩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四十条规定,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徐某庆、李某岩等6人已被刑事拘留。

    ?消费提示: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学忠指出,药品安全关系生命健康安全,购买药品请到正规药店并在药师的指导下正确用药,切莫贪图便宜。正规药店应悬挂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商营业执照》和执业人员的执业证书。到药店购买抗生素时,应提供医师开具的处方。

    ■ 收购病死猪 加工冒充熟牛肉

    ?典型案例:2013年,当事人陈某将收购的病死猪进行加工后冒充熟牛肉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5000元。陈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四十三条被依法刑事拘留。

    ?消费提示:李学忠提醒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关乎身体健康,请通过正规渠道到信誉好、证件执照齐全的经销商处购买,并检查食品包装上的QS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生产地址等是否符合标准,发现可以问题请及时举报。

    ■ 购进使用无证医疗器械 丰胸假体出问题

    ?典型案例:2013年4月当事人李某在某医疗机构进行丰胸手术后怀疑植入其体内的丰胸假体有质量问题,于是向市食药局投诉。经执法人员立案调查,手术中所植入的丰胸假体系当事人李某通过手术医生介绍自己从一医疗器械公司购买的在我国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本案中医疗器械公司和医疗机构分别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并分别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二条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该医疗器械公司主动退还当事人李某一定金额的货款。

    ?消费提示:李学忠表示,消费者在进行医疗美容美体时,应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医疗美容机构,并使用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医疗器械产品。相关产品信息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此外,使用整形美容假体应保存好产品**性标识及质保卡。

    ■ 学生食堂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典型案例:市食药局执法人员于2013年6月在商河县某中学食堂抽检食用酱腌菜2千克,送至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沙门氏菌呈阳性。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给予该校食堂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李学忠敬告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操作规程,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严格索证索要票制度,坚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同时,李学忠建议广大消费者要经常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学会通过食物的外观、色泽等来辨别质量好坏,增强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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