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洋酒”来自出租房
2012年6月,警方接到举报,称江宁一大型市场内的的一家酒业经营店面,正是酒吧假洋酒的来源。洋酒和红酒被成箱送到这里,并从这里被销售。而女老板柯某早在2010年11月,就曾因销售假酒被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罚过。
柯某店内的部分货源来自山东,警方循线追踪到山东临沂时,发现柯某的山东上家竟是设备齐全,规模不小的红酒厂。民警循迹将目标锁定在“大老板”高某身上,这个人在广东比较活跃,民警又两下广东,发现高某在深圳专门成立了一个公司经营假酒的制造和销售,从准备假冒商标,联系劣质原浆,寻找厂家委托加工再到联络下家销售……
在深圳展开摸查的同时,另一支小分队也在临沂郊区的一座民房里蹲守了数日。2010年,高某就在此租了几间民房,又买进了成堆的酒瓶、瓶盖,随后他雇了几个人,芝华士、轩尼诗这些颇受欢迎的洋酒,就是通过这里被柯某购走。
假酒多流向娱乐场所
南京警方在南京、临沂多地同时收网,民警将正在生产假红酒、洋酒窝点一举端掉,抓获14名嫌疑人。在柯某的店内及仓库内,共搜缴假冒红酒3194箱及3瓶(含未付款部分、假冒芝华士等品牌假洋酒2228瓶,另在山东省临沂市高某租用的房屋内,搜缴芝华士等假洋酒1313瓶。
在制作红酒的小作坊里,百余箱已制好的假酒整齐堆放在仓库中,地面还有几十瓶尚未灌装的“黑方”、“芝华士”等多个品牌劣质洋酒。此案成为2012年省内查获的*大假酒案件。
老板坦言,这些洋酒多数销往KTV、酒吧等娱乐场所,那些场所的消费者喜欢将红茶等软饮掺入酒中,很难分辨真假。消费量大,利润高,不易被发现,这些酒在娱乐场所很热销。而经营百货生意的丁某,正是从柯某这购进了大量假洋酒,销售到了江宁的那家酒吧里。
被告人不承认假冒
此案在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9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其中一个被告人谭某的落网,来自于柯某的主动交代。
搜查时,执法人员就发现被查封的一批红酒从外观看来,与张裕红酒非常相似,但仔细观察才发现,这批红酒比张裕商标“CHANGYU”多了一个英文字幕“R”.生产者谭某在开庭时辩解,他在商品上使用的“CHANGRYU”字母组合与张裕商标“CHANGYU”有明显差别,不足以造成公众误认,该行为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但他的这个说法,并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法院认为,“CHANGRYU”与张裕商标“CHANGYU”相比较,虽然只多了1个字母“R”,但二组英文组合在字母大小写、书写方式、组合效果等方面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这种商标可以认定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丁某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柯某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丁某数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而假酒生产者谭某、高某等人,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闻某等人共同参与生产假冒洋酒和红酒,分别构成共同犯罪。以上7人分别被判刑并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