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工业双氧水漂白的鸡爪皮,使用工业用盐制成的卤肉,病死猪肉做成的酥排骨……3月12日上午,温州市中院公布了惩治危害
记者从市中院获悉,2013年,温州全市法院一审共审结危害
温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于伟表示,今后温州法院将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同时,温州中院还将把重大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纳入刑事大案要案的范围,实行逐案报告和督办,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确保打击力度。
案例一、徐某等生产、销售工业松香脱毛的猪肉案
【案情概要】
2010年3月起,被告人徐某、贾某在瑞安鲍田使用工业松香对生猪头脱毛后,再将猪头肉、猪耳朵、猪舌头、肥肉等销往瑞安场桥、鲍田等地菜市场内的熟食店,销售金额达61万余元。被告人徐某某、叶某、杨某明知徐某所销售的猪头系用工业松香加工脱毛仍予以购买,并加工成熟食销售,其中徐某某的销售金额为3.4万余元,叶某和杨某的销售金额均为2.5万余元。2012年8月8日,在徐某、贾某的加工点内现场查获猪头50个,猪耳朵、猪舌、肥肉400斤,猪头肉800斤,松香20斤及销售单。经检验,被扣押的松香系工业松香,内含重金属铅,经反复高温使用后铅等重金属含量升高,人长期食用使用松香加工脱毛的禽畜类肉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裁判结果】
瑞安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5万元;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以销售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二、严某和罗某生产、销售双氧水漂白的鸡爪案
【案情概要】
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严某及其妻子罗某雇佣他人在瑞安市塘下镇使用工业双氧水漂白鸡爪皮,并将鸡爪皮制品以批发和零售的形式出售,累计销售鸡爪皮制品20000余斤,销售金额达23万余元。2013年3月19日,在二被告人的加工店内现场查获鸡爪皮原材料40斤、半成品130斤、成品25斤、一桶鸡爪皮浸泡液以及双氧水液体7斤。经检验,在鸡爪皮浸泡液和成品鸡爪皮中均检出过氧化氢(双氧水残留。
【裁判结果】
瑞安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缓刑考验期间,被告人罗某不得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
案例三、赵某和尹某销售假药及含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案
【案情概要】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间,被告人尹某受赵某雇佣,由赵某驾车载尹某送货,分别将18瓶180粒假冒"万艾可"(俗称伟哥分三次销售给在龙湾区经营成人保健品店的梁某;将8盒共64粒精旺参茸倍力胶囊销售给在鹿城区经营药店的徐某。2013年2月21日,赵某驾车载尹某途经鹿城区学院路文化中心岗亭时,被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万艾可"36盒共360粒、精旺参茸倍力胶囊301盒共2408粒、御龙鹿鞭宝165盒共1320袋。接着,在赵某仓库内查获金大力胶囊926盒共1852粒,精旺参茸倍力胶囊45盒共360粒。经检验,精旺参茸倍力胶囊、御龙鹿鞭宝、金大力胶囊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裁判结果】
鹿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四、严某生产和销售瘦肉精饲养的猪肉案
【案情概要】
2012年11月中旬,被告人严某为使猪肉颜色红润便于销售,在永嘉向他人购买了约半斤无牌且成分不明的粉末状添加剂(瘦肉精,掺入其饲养的生猪的饲料中。同年12月5日,分两次将其中25头生猪以约5万元的价格卖给叶某,叶某随后将其中5头分给周某。当晚,该批生猪被送至永嘉县千石屠宰场屠宰。叶某的20头生猪在屠宰时被抽检出莱克多巴胺种"瘦肉精",国家禁止在饲料中使用呈阳性,被扑杀销毁。
【裁判结果】
永嘉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