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新食品原料在国内原来被称为"新资源食品",即在中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并且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食品统称为新食品原料。其特点包括:(1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2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3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4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其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国家鼓励对新食品原料的科学研究和开发。
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是由国家计生委发布的,较之前的新资源食品《办法》新增了新食品原料受理后即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程序(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不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开其生产工艺及执行的相关标准等。国家卫生计生委自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之日起60日内,应当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新食品原料申请人隐瞒造假处理条例及对新食品原料现场核查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对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研制及生产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参加现场核查的专家不参与该产品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表决等。
另外,在新食品原料申报过程中需要出具风险评估意见,根据《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及《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规定,申报单位提供由风险评估机构出具的风险性评估意见,并对新食品原料申报和受理工作进行了细化,保证其食用安全性。对每一种被审核的新食品原料,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根据以下资料和数据进行安全性评价: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安全性评估报告、生产工艺、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标签及说明书、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及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新食品原料具体服务程序如下图所示。
对被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国家卫生计生委都将以新食品原料名单形式公告。根据新食品原料的不同特点,公告内容一般包括名称、来源、生产工艺、主要成分、质量规格要求和标签标示要求等内容;对微生物类,同时公告其菌株号。
新食品原料与保健食品相比,其区别在于: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而且申请审批时也必须明确指出具有哪一种保健功能,并且需要在产品包装上进行保健功能标示及限定,而新食品原料具有一种或者多种功能则不在产品介绍中详细标示。另外新食品原料和保健食品的适用人群不同,前者适用于任何人群,而后者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如果新食品原料应用在保健食品中,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新食品原料审批的行政许可书(含卫生部公告;2、经当地卫生厅备案的质量标准;3、企业的相关证照(包括QS证书;4、产品的毒理研究材料;5、样品;6、产品研究的历史文献。
目前,新食品原料库共有8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