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兰州讯(记者王朝霞实习生盛 捷2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甘肃省
该《办法》明确了我省食用农产品追溯的范围、环节、方式,使农产品从标识上能够识别,从包装上能够辨认,从生产过程上能够查询,从质量安全上能够追溯,从责任主体上能够追究。在追溯步骤上,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先行追溯,**将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追溯方式上,先以产地证明、索证索票等纸质追溯为主,逐步实行电子档案、条码标识信息追溯;追溯环节上,主要追溯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确保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
该《办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对追溯工作的职责和措施保障,明确了农业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追溯中的监管职责和追溯制度的推进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在追溯示范区建设、标识包装、检测设施设备、宣传培训、追溯信息平台以及激励、奖励政策上予以扶持和支持,强化地方政府推行追溯制度的责任。还规定了生产主体生产的农产品上市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测,明确了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对接,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动物产品追溯的办法,提出要建立不合格农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