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冯艳丹报道贩卖过期食品将被公示;拒不
根据《广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公众意见征求稿》,广州市拟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将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等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企业,不仅将向公众公示,而且该记录也将被记入食品安全档案,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公示期限内,由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
意见稿中,对于纳入黑名单的十大危害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其中,用回收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问题食品"、生产或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等都在被公示之列。
规定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谁处罚谁公布的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应当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涉案产品的相关信息在其政务网站上公布。如无相关部门处罚期限,黑名单公布期限为2年。公布信息应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信息,以及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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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日期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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