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举报食药违法行为*高可奖30万元
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近日,广州市食品药品
《奖励办法》称,经查证属实并依法立案查处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其中,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违法行为前主动向市食药监部门提供违法行为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也可以按照办法予以奖励。
根据《奖励办法》,对于"二品一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简称,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分为三个等级进行奖励。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若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的,可视情况给予100元-2000元的奖励。
《奖励办法》称,对举报有功人员,可给予*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金。奖励金的发放与案件罚没款是否入库不挂钩。奖励金发放后,案件罚没款的追缴入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据了解,这笔奖励金将由市食药监局每年向市财政局申请举报奖励专项经费。而参与举报奖励及知情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