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月报"让有毒有害食品无处遁形
江苏:严惩危害
卢志坚 李艳 李崇闽 汤井波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李艳 李崇闽 汤井波江苏省灌云县东王集乡刘某、朱某生产的绿
数据显示,2010年1月至今年6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共计对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215件612人提起公诉,其中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16件377人,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9件87人,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64件136人,起诉食品监管渎职罪6件12人。
据江苏省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介绍,查办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大多数被告人身份为个体工商户或无业人员,占起诉人数的61.16%.犯罪主体外来人员多、流窜作案多,多采取作坊式生产方式,犯罪隐蔽性较强,食品销售后涉及面广,取证固证难度较大。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往往还伴生着渎职犯罪问题,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监管查处职责,甚至将国家机关集中打假行动计划透露给犯罪分子。
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时,江苏检察机关建立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月报制度,该省检察院公诉部门根据自主研发的软件系统,对于各地出现的"地沟油"、"假牛肉"、"瘦肉精"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案件,安排专人跟踪指导,随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一旦发现重特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公诉、侦监、反贪、反渎均在**时间联合参加行动。
江苏省检察机关还先后与公安、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跟踪机制,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合力。加大对遗漏罪行、遗漏犯罪嫌疑人的追诉力度,2012年,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追诉漏犯6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渎职犯罪,对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涉嫌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线索的,坚持认真查办,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