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13日电(记者 裘立华因加工牛血用的
2013年2、3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夫妇引在家中加工新鲜牛血,制成食用血旺对外销售。期间,被告人张某夫妇明知是工业盐仍在加工牛血过程中使用400公斤,制作成食用血旺9000余公斤,销售给戴某、王某等人,销售金额16000余元。2013年5月6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张某夫妇住处查获尚未使用的工业盐100公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余某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并销售,销售金额16000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