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农民利益,保证
通知明确,这次国家临时存储
通知强调,入库的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质量标准为国标四级,不符合标准的菜籽油不得入库。严禁从现有库存陈油中划转或直接收购菜籽油入库;严禁将进口油菜籽加工后作为国家临时存储油入库;不得有混掺棉籽油、棕榈油等掺杂使假行为。
通知要求,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临时收储的执行主体,对受委托企业收购油菜籽的真实性和加工入库菜籽油的数量和质量负总责,要制定油菜籽临时收储的具体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流程,细化各环节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质价政策,严禁压级压价收购和抬级抬价抢购,确保国家政策执行不走样。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政策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国家粮食局将对中储粮总公司执行油菜籽收储政策以及储油安全情况等加强督导,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巡查。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对承担菜籽油临时收储任务的贷款企业加强信贷监管。地方价格和粮食部门要按在地原则,依照《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