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4日电 (记者张洋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今年3月份,公安部统一指挥重庆、贵州、四川、安徽、广东、江苏等地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制售
2012年2月,重庆云阳商务局例行检查时,在重庆佳飞商贸有限公司查获假茅台酒128瓶,每瓶标价1888元,共计价值241664元。云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迅速排查该公司总经理龚某的销售网络,并于2012年7月,在一家个体商铺又查获假冒茅台酒97瓶。从往来的购货清单发现,龚某的进货价为每瓶1099元,而批发给下家为1100元,每瓶毛利润1元,连运输成本都不够,有悖常理。经侦查发现,龚某与贵州省习水县的肖某频繁接触,两人之间有一个专门账户,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龚某向肖某汇出近10笔款项购买白酒,其中有3笔为7.6万元,用来购买茅台酒。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查明,龚某与肖某有长期合作关系。肖某负责生产,龚某负责销售。肖某联系王某、吴某、阮某等人在仁怀酿制假酒,然后由其内弟郑五负责运输到遵义储存。龚某联系到买家后,郑五就把假酒从遵义运输到习水,从习水通过物流发往全国各地,实现产、储、销分离,相当隐蔽。
据云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彭龙介绍,以龚某、肖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购买专业制造瓶装酒的机器设备,利用回收或非法渠道购进酒瓶、包装等材料,生产口感相近的白酒,灌装成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每瓶成本不超过100元,批发给经销商为300元,销售方以真酒的市场价格卖给消费者,每瓶利润在1500元左右。据统计,龚某、肖某等人共向四川、重庆、贵州等地销售假酒1万余瓶,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
“制售假酒犯罪呈现专业化、规模化特点,甚至还形成了制造假冒商标、假冒酒瓶盖、收购贩运高档空酒瓶、餐饮酒行销售等多个环节参与的灰色利益链。”云阳县公安局局长龙庆认为,只有长期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才能遏制日益猖獗的造假行为。
同时,“加大追究制假者刑事责任的力度,才能保持对造假行为的威慑力。”云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黄勇指出,我国刑法规定,销售额5万元以上才能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为此,造假售假者从来不记账,以免被执法部门累加经营额。因此,执法部门很难取得造假者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有力证据。
此外,公安机关呼吁,为减少和遏制制售假酒案件的发生,高压严打是一方面,更要打防结合,并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大经济惩罚力度进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