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马合作开展毛燕
评估认为毛燕不需设置亚硝酸盐限量规定 食用
本报讯 记者李涛 喻林宏 发自北京 近日,国家卫计委通报了与马来西亚研究毛燕亚硝酸盐的情况。应马来西亚
国家卫计委在通报中指出,燕窝生产加工不得添加亚硝酸盐。添加亚硝酸盐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亚硝酸盐在环境、食品和水中天然存在,属于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规定了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规定腌渍蔬菜的*高限量是20毫克/千克。亚硝酸盐也是国内外普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用做西式火腿、肉罐头等食品的护色剂、防腐剂。《
国家卫计委称,根据《
马来西亚方面提出,食用燕窝中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没有考虑燕窝原料出口问题,建议中马恢复燕窝问题专家组磋商机制,共同研究毛燕中亚硝酸盐限量问题。由于洞燕来源的毛燕中亚硝酸盐含量较高,中马双方专家仅研究屋燕来源的毛燕中亚硝酸盐问题。
专家组评估认为,毛燕是食品原料,不直接用于消费,未清洁毛燕需要经过清洗等深加工后才能用于消费;按照规定,禁止人为在燕窝中添加亚硝酸盐,但毛燕中天然含有亚硝酸盐,亚硝酸盐在水中溶解性很高,毛燕中的亚硝酸盐经过加工、处理后可以显著降低;我国制定公布了食用燕窝中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毛燕生产加工过程中执行标准操作程序(SOP,能够使其终产品符合限量要求。基于以上情况,不需对毛燕(屋燕来源设置亚硝酸盐限量规定。
据了解,为确保燕窝食用安全,目前仅允许屋燕来源的毛燕输华。但毛燕标签应当标明“仅用于加工场所进行深加工,不得用于零售市场”.毛燕生产应当严格执行标准操作程序(SOP,燕窝加工企业也应当严格卫生管理,确保加工的食用燕窝能够满足临时管理限量要求。此外,毛燕是动物源性食品材料,还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